2023年8月21日,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唐山出差时发现,某直播间正出售该公司拥有著作权但未经授权的车载音乐U盘产品。
2023年8月23日,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
经查,2023年3月,被告人陈某伟与被告人陈某峰合谋通过网络销售侵权车载音乐U盘以赚取非法利润,被告人陈某伟负责投资,被告人陈某峰负责寻找货源。被告人陈某峰将U盘邮寄给被告人江某某,委托其进行整盘复制,U盘中有61首歌曲未获得作品著作权人及录音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授权。
江某某接受委托后,批量复制成侵权车载音乐U盘、SD卡并包装后,再按陈某峰要求邮寄到指定地点,由陈某鑫、欧某某负责接收货物,陈某伟给付货款并支付邮费。
2023年4月24日,被告人陈某伟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海口龙华歆妙梦电子商务商行”,并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公开销售上述侵权音乐产品。
2023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普宁市抓获陈某鑫、欧某某;9月18日,陈某伟、陈某峰主动投案;9月20日,江某某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