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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实现“颗粒归仓” 检察监督打通信息壁垒稳固绿色税源征管
时间:2026-08-28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近日,河北省沧县检察院检察官上门开展整改回访时发现,当地税务部门对涉案工程项目缴税情况逐一复盘核查,32家涉事企业均已足额补缴全部欠缴税款。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正式运转之后,整体税收征管工作顺畅高效了不少。

  “环境保护税是绿色税制体系里的关键一环,做好该税种精准征收与常态化监管,既能充实地方财政收入,也能推动企业优化生产方式、践行绿色转型。我们在日常履职中发现,不少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跨度大、业务链条繁杂,再加上企业内部财务、项目两大部门信息割裂、对接滞后,部分企业出现欠缴环境保护税的情形,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办案检察官介绍,2025年8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某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问题。

  此类案件较为隐蔽,不易发现,如何精准高效筛查类案线索,推动依法全面征收环境保护税成为一大难题。检察官调查后发现,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掌握着环境保护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排污情况等信息,将两类数据交叉比对即可筛查出环境保护税漏征线索,但数据庞大,人工对比耗时耗力。为此,该院调整监督思路,搭建了环境保护税漏征监管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智能比对分析,快速锁定工程项目疑似未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线索32条。

  初筛线索后,该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通过调取环评报告、税务申报凭证等关键证据,与税务部门和相关企业精准对接,查清税款拖欠事实,督促税务部门及时追缴拖欠税款。税务部门随后对相关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清查,合计追回欠缴税款及滞纳金7万余元,然而,检察机关在推进税务、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互通对接时,部门协作推进陷入阻滞。

  “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排污许可证审批权已划归行政审批局,该局不再有审批职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但如果不建立机制共享涉税信息,环境保护税漏征的情况仍会发生。”办案检察官介绍。

  同年11月,该院牵头组织多方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参会各方研讨明确,尽管排污许可证审批职权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但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相关条款,该县生态环境部门仍负有配合税务部门搭建涉税信息共享渠道、协助开展涉税核验的法定职责,审批职能划转并不免除其法定协同义务。据此,该院依法向该县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协同对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搭建起常态化征管协作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视了其在税收协同共治中的职责定位。11月17日,检察机关牵头该县生态环境、税务、数据管理部门共同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今年6月,检察官回访时,当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称,建立协作机制后,又发现申报的固废类环保税存疑企业11家,追缴欠缴税款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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