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村民秦某非法猎捕麻雀一案卷宗送到我们手中。翻开案卷,粘网困住7只麻雀的照片,让我们心里泛起沉甸甸的思考。
2024年9月底,秦某在未取得狩猎资格的情况下,为防止自家谷物被鸟偷吃,擅自在自家房顶架设捕鸟网,在禁猎区内猎捕麻雀7只。到案后秦某十分茫然,直言自己没有违法的念头,在老一辈传下来的观念里,麻雀到处都是,只糟蹋庄稼,抓几只不算啥事。
走访周边村庄后,我们发现这种想法十分普遍,当地村民普遍认为麻雀是“害鸟”,并不知道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能大量捕食农田害虫,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关键。另外,由于乡村野生动物保护普法长期缺位,不少村民家中存放弹弓、粘网,村民随意捕鸟已成习惯。
经过阅卷、走访、沟通后,我们的办案思路逐渐清晰。秦某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如果简单一诉了之,机械走完办案流程,看似完成案件办理,却无法扭转村民根深蒂固的认知偏差。一纸判决只能惩戒秦某一人,村里其余村民依旧会抱着“捕几只麻雀无关紧要”的想法,同类案件还会反复发生。
为跳出“就案办案”的局限,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办案效果,我们先针对涉案当事人秦某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工作,向其逐条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条,同步科普麻雀的生态价值与禁猎区管理规定,清晰告知他私设捕鸟工具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细致沟通劝导,秦某幡然醒悟,主动提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返回村中现身说法,以自身违法经历警示周边村民遵纪守法。
我们以此为契机,依托本案完整案情,联合涉案村委会工作人员及乡镇干部,深入涉案区域及周边乡村开设专题普法小课堂,利用秦某的真实案例作为鲜活教学素材开展全覆盖法治宣传,推动个案办理延伸为全域源头治理。宣讲现场,秦某现场主动悔过,讲述自己因固守旧观念、缺乏法律意识触犯刑法的经过。我们结合乡土语言解读法条,纠正“捕麻雀不犯法”的误区,明确粘网、弹弓属于法定禁用狩猎工具,禁猎区内猎捕野生动物均构成违法,并现场为村民答疑解惑。
一场现场宣讲只能实现短期警示,想要长久扭转村民观念,必须拓宽常态化普法渠道。我们利用乡村大喇叭、村级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持续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把法治宣传铺到田间地头,填补乡村普法空白。同时,为从源头遏制非法捕鸟行为,我院推动建立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村镇联动巡护机制,组建固定巡护队伍,定期排查农田、林地等重点区域,及时劝阻捕鸟行为,把隐患化解在萌芽,搭建起长效生态保护防线。
综合秦某认罪悔罪、情节轻微等,我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秦某主动加入村里生态巡护志愿队,跟着村干部日常巡查,遇到打算捕鸟的村民主动上前劝导普法。
如今辖区村内及田垄里,私自架设的捕鸟粘网已基本绝迹,村民渐渐明白鸟类对农田的益处,看见麻雀也不再随意捕杀。我院以一件小案为抓手,同步落地现场宣讲、全域普法、长效巡护三项举措,以柔性、务实的检察履职消解乡村法治认知偏差,用司法力量守护乡土飞鸟与生态平衡,让敬畏法律、爱护生灵成为乡村新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