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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七旬老人要回14万余元养老钱
时间:2026-07-02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政法  【字号: | |

为七旬老人要回14万余元养老钱

讲述人

赵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郭景茹

王某是生活在农村的一位七旬独居老人,一生务农,无其他收入来源。中年丧妻后,王某辛辛苦苦独自带大一双儿女。眼瞅着能安享晚年了,他却因一次善意相助,使生活陷入困境。


事情发生在2017年,同村的张某因资金短缺,急需周转,找到王某借钱准备渡过难关。因是熟人,在帮张某的同时,自己也能挣点利息,王某就把积攒的养老钱借给了他。不曾想,这钱借出去容易,要回来难。几经催促无果后,还钱的事儿就再也没了动静。而此时王某已年迈无劳动能力,不得已寄居在子女家艰难度日。2021年,无奈的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同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偿还王某12.3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还钱,王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件长期停滞,没有进展,这可把王某急坏了。久而久之,王某不仅意志消沉,还情绪不稳,引发了上访告状的想法。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看到检察院的宣传单,才知道检察院还可以监督法院执行。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诉诸无门的王某向我院申请执行监督。


该案受理后,我院第一时间调取案件卷宗,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梳理,及时向法院制发《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以了解最新的执行进展,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核实张某的偿还能力。经核实发现,张某分别于2023年6月、2023年9月通过微信账号给儿子转账总计50余万元购买不动产。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犹如一把利剑,突破了本案执行的壁垒和瓶颈。


经审查,我院认为张某存在转移资产、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遂果断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其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积极办理案件的同时,为打消王某的过度焦虑,我院多次联系王某,主动告之办案进度,稳定其情绪。王某父子每一次来访,我们也都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分析案件执行的难点、堵点。在持续沟通后,王某也逐渐建立起对检察机关的信心,打消了上访念头。


2025年5月,法院书面回函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对本案恢复执行程序。最终,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执行监督效果立竿见影,张某返还王某本息共计14.2万元。


收到钱款的王某在儿子陪同下来我院送锦旗时,热泪盈眶地说:“谢谢检察院!我愁呀盼呀,八年啦,我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总算是给要回来了!”接过锦旗的瞬间,看着王某对我们工作发自肺腑的认可,我们由衷地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


王某除了这笔12.3万元的欠款外,还有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今年5月28日,我拨通王某的电话,细致沟通该起欠款执行监督案件的最新办理进展,告知我院正在持续对接法院梳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全力推进该笔债权的执行工作。电话那头的王某,对检察工作充满了信心。

来源:河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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