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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司法社工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工作典型案例
时间:2026-06-04  作者: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字号: | |

全省检察机关

司法社工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工作

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查明诱因系统帮教助力困境少年高某某向阳新生


案例二:“检校家社”协同发力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齐某某


案例三:科学帮教助力未成年人孙某戒除赌瘾成功考上大学


案例四:异地协作实现未成年人帮教跨区域顺利开展


案例五:社工帮教与观护帮教相结合引导罪错未成年人孙某某重归正途


案例六:深化检社联动机制铺就迷途少年沈某某回归路


案例七:数字赋能全流程帮教有效预防高危未成年人犯罪

案例一

查明诱因系统帮教

助力困境少年高某某向阳新生

2025年1月至2月,高某某(男,16岁)先后两次盗窃电动车,涉案财物价值数额较大,邯郸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司法社工社会调查发现,高某某犯罪成因为家庭变故、生活困境以及个人心理行为偏差。检察机关引入司法社工组建帮教团队,针对高某某认知和行为偏差,通过制作“违法成本账本”、剖析反思“同类案例”,链接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资源、培育其绘画兴趣,组织高某某参与社区环境清洁、敬老院关怀活动公益志愿服务等一系列措施,促使其认清自身错误,树立正向观念。针对其父亲去世母亲怠于履行抚养、监护职责及高某某无固定住所的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与社区组织,促使高某某母亲承担抚养费,积极表达关心关爱,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多方协调其叔叔为其提供稳定住所直至成年。针对高某某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困难的情况,司法社工根据高某某对烹饪的兴趣,组织其参加“青年厨艺兴趣班”,掌握烹饪技术,培训结束后,检察机关积极联系妇联等部门,推荐其到辖区内一家爱心餐馆工作,高某某成功入职,顺利回归社会。

案例二

“检校家社”协同发力

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齐某某

2024年6月至7月,齐某某(男,16岁)伙同他人共谋盗窃超市现金、香烟,后又趁无人之时骑走未拔钥匙的电动车,涉案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沧州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送入沧州市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经司法社工社会调查发现,齐某某父母长期溺爱放纵,家庭环境不良,沧州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聘请专业司法社工开展“一周一访”,引导父母改善不当行为、提高教养能力,促使齐某某父母从“溺爱忽视”向“理性关爱”转变,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将齐某某送入专门学校。为转变齐某某进入专门学校后出现的强烈抵触情绪,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向其传递家庭关爱、每月入校开展法治教育与谈心谈话,与学校沟通调整矫治教育方案。针对其交友复杂问题,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走访齐某某所在社区,确定其离校后由居住地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帮扶联系人,与齐某某父母共同监督其日常交往活动。为巩固帮教成效,检察机关帮助其对接某爱心企业作为观护基地,齐某某在该企业认真学习企业加工基础操作和岗位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带教师傅和工作同事的一致好评,最终在企业挽留下,齐某某顺利留企工作,实现了从“矫治对象”到“技术工人”的转变。

案例三

科学帮教助力未成年人孙某

戒除赌瘾成功考上大学

2023年1月,孙某(男,16岁)伙同他人盗窃两家二手手机店旧手机、现金等财物,涉案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保定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充分了解孙某盗窃犯罪诱因,检察机关委托专业司法社工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孙某沉迷台球赌球,为偿还赌债产生盗窃念头。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体育辅导员、社区网格员共同组成帮教小组,为孙某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司法社工确立以“戒除赌瘾、重塑行为习惯,参与公益、增强社会责任感,改善沟通、修复家庭支持系统”为核心的帮教目标。司法社工引导孙某详细记录其参与台球活动时的情绪感受和行为表现,帮助其认清台球赌博并非“竞技娱乐”而是非法行为的本质,引导孙某参与篮球、羽毛球等健康积极的体育运动,培养其健康良好的兴趣爱好。引导孙某绘制“社交地图”,制定“减负增正”的社交策略。检察机关与公益组织联系,协调孙某在社区图书馆整理书籍、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清扫,定期在公园、街区进行环保宣传、秩序维护,参加针对社区老人的志愿服务,经过帮教,孙某公益服务表现积极,成功戒除赌瘾并最终考入大学。

案例四

异地协作实现未成年人帮教

跨区域顺利开展

2025年7月,王某某(男,19岁)多次到保定某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等,未成年人郭某某(男,16岁,参与三次)、续某某(男,17岁,参与三次)、马某某(男,16岁,参与两次)、张某某(男,17岁,参与一次)为王某某盗窃行为提供帮助,将部分盗得车辆驾驶回北京市某区,四名未成年人均未获利。综合审查后,保定某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对郭某某等四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批捕后检察机关将帮教工作关口前移,与北京市某区某社工事务所签订协议,司法社工制定差异化帮教方案,围绕矫正思想偏差、戒除网络成瘾行为和不良朋辈管理矫治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帮教。司法社工利用北京市某区法治教育基地资源,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制定“评估—干预—支持—巩固”分阶段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创设亲子互动日,增强家庭成员配合度,加强亲子情感亲密性。针对四名未成年人辍学的情况,保定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控辍保学线索,两地检察机关牵头组织教育部门、学校负责人及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多方沟通,签订返校就学跟踪帮教协议,由学校班主任负责日常帮教,严格落实返校帮教矫治措施,涉案未成年人返校后养成良好的作息与学习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爱心公益活动、法治课程学习等,已基本融入学校生活。

案例五

社工帮教与观护帮教相结合

引导罪错未成年人孙某某重归正途

2023年3月至4月,孙某某(男,17岁)在利益诱导下帮助某网络诈骗团伙发展下线人员。其中,一名下线人员发送的教育机构虚假办理退费诈骗短信造成被害人损失。经审查,孙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到案后悔过表现明显,廊坊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送入廊坊市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接受集中帮教。检察机关引入司法社工全程介入,针对性制定帮教方案。协调观护基地为孙某某制定体验式帮教方案,体验做“一日老师”,带领参加研学的小朋友开展活动,维持秩序、讲解法治故事;组织“家庭角色模拟”,孙某某扮演“母亲”角色,承担家庭事务,体会家庭责任;开展“我是教官”活动,孙某某体验教官带领学员开展军事训练。针对孙某某父母离异,亲生父亲教养方式粗暴,孙某某近年来与母亲及继父共同生活的家庭情况,司法社工定期进入观护基地,指导孙某某通过书信、微信等方式与父亲加强沟通,增加会见次数,增进父子情感互动。邀请其母亲、继父进入观护基地参加家庭活动,增加互动频率。通过司法社工专业帮教与观护帮教相结合,孙某某思想和行为偏差得到矫正,日常表现向好。

案例六

深化检社联动机制

铺就迷途少年沈某某回归路

2023年5月,沈某某(男,17岁)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转接电话,被邯郸市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3年11月,沈某某再次架设GOIP设备,利用两部手机多次为诈骗分子转接电话,导致一名被害人被诈骗。经审查,沈某某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悔过态度明显,邯郸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委托专业司法社工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走访沈某某家庭、学校、居住社区,发现沈某某父母在外务工,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监护引导,司法社工确定以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学业支持、家庭修复为核心的帮教方案。司法社工联合妇联组织组建“亲子修复小组”,定期组织家庭会谈和亲子活动,通过沙盘治疗等方式帮助沈某某释放压力。组织沈某某参与“案例释法+角色体验”法治教育活动,沈某某从违法者变为普法者,组织观摩庭审、参与反诈宣传、担任“反诈小卫士”,法治意识显著提升。为支持其学业发展,司法社工与沈某某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引导学校及班主任对沈某某关注支持,并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学业辅导,最终沈某某以优异成绩考入某大学。

案例七

数字赋能全流程帮教

有效预防高危未成年人犯罪

针对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容易再犯难题,邢台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共享库”,公安机关定期向检察机关移送辖区内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信息。2023年至2024年,冯某某(男,14岁)先后三次实施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公安机关多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冯某某涉案信息共享至检察机关,经调查评估后,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将冯某某纳入其所在辖区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对象名单,并为其组建由专业司法社工参与的帮教团队,联合开展帮教矫治工作。司法社工从引导改变家庭不当教养方式、认知疗法调节不良情绪、开展法治教育等入手,组织冯某某及其父母共同参与特制亲子活动,协调冯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长担任法治责任人,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依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数智平台”对罪错未成年人异常动态实现预警提示,司法社工结合平台提示的冯某某夜不归宿涉及的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预警,对冯某某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其建立健康作息习惯,持续巩固帮教效果,冯某某帮教效果良好,生活逐步回归正轨。

来源: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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