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这是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作出的宣判。
该案是石家庄市新华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也是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案卷材料多达上百册。
而站在公诉席上打赢这场“硬仗”的检察官,正是李硕。
“办案就要敢啃最硬的‘骨头’。”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李硕目光坚定。他和专案组一头扎进堆积如山的卷宗材料中,全面梳理证据、反复厘清事实,甚至为了一个细节讨论至深夜。
庭审当天,王某某等被告人均拒不认罪,并聘请了30余名律师出庭辩护,控辩交锋异常激烈。
庭审从早晨9时持续至当日24时。面对压力,李硕沉着应对,紧盯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中的矛盾,层层推进,用严密的证据体系锁定犯罪事实,使真相大白于法庭。最终,法院依法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
“走出法庭的那一刻,就像打赢了一场硬仗。”李硕这样形容当时的心情。该案后来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典型案例。
凭着这股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韧劲儿,李硕啃下了一块又一块“硬骨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从检以来,李硕先后办理公诉案件1000余件,多次参与办理疑难复杂、关涉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大案、要案。
一副铁面,一颗热心。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李硕秉持司法为民理念。2024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中,他牵头成立了新华区检察院工作专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配合,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70余万元,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他积极推动机制创新,助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2025年1月,在他的推动下,新华区检察院与区法院、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新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轻罪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质效,打造轻罪案件办理新模式、新样板。
“在他的身上,始终有一股永不服输的拼劲儿、韧劲儿、闯劲儿,在检察工作最需要的地方,他担当在前、奉献在前。”新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静香对李硕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