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故城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并提出议案。2研究检察工作重点,制定相关措施。3对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10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11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黑势力的“保护伞”,依法依规办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方法和实施细则。13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14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5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16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17负责做好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18管理机关工作人员。19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要求设置10个职能部门(8部1室1队),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案件管理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和政治部。人员情况:我院共有财政供养人员96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员53人,公务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13人,财政补助人员1人,退休人员26人。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设有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188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7.3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88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9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72.00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60.90万元;项目支654.46万元,主要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46万元,“两房”建设290.0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79.0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887.36万元,较2018年增长67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长246.0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增长431.46万元,主要为聘任制书记员等劳务费以及办公、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60.9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4.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年初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42.00万元,较上年减少2.3万元,主要是因为车辆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没有购置车辆的意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0万元,较上年减少2.3万元,主要是因为车辆减少;
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公务接待制度,杜绝无公函接待。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目标: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检查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等各项业务1 检查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2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依规提起公益诉讼。 3、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2.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3.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5.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7.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8.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9.依法依规提起公益诉讼。
10.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11. 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黑势力的“保护伞”,依法依规办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12.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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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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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编码 |
部门名称 |
职责编码 |
职责名称 |
职责描述 |
职责目标 |
活动编码 |
活动名称 |
活动描述 |
预算年度 |
绩效目标 |
产出指标 |
绩效指标 |
指标描述 |
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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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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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0501 |
侦查监督 |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2019 |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产出指标 |
批延准确率 |
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 |
100% |
≥98% |
≥95% |
≤95% |
|
5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0501 |
侦查监督 |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2019 |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产出指标 |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占所有案件比例 |
≤1% |
≤3% |
≤5% |
≤7% |
|
6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0501 |
侦查监督 |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2019 |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产出指标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立案侦查活动完成量占立案侦察活动任务的比例 |
≥90% |
≥80% |
≥70% |
≥60% |
|
7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0502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2019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效果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数 |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80% |
≥70% |
≥60% |
≥50% |
|
8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0502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2019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效果指标 |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90% |
≥80% |
≥70% |
≥60% |
|
9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0502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2019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产出指标 |
办理案件数 |
当年实际办理案件数(件) |
≥100 |
≥80 |
≥50 |
≥30 |
|
10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0503 |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2019 |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
效果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
≥80% |
≥70% |
≥60% |
≥50% |
|
11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0503 |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2019 |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
产出指标 |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
申请人息诉息访案件占全部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的比例 |
≥50% |
≥40% |
≥30% |
≥20% |
|
12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0503 |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2019 |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
产出指标 |
案件审结率 |
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 |
≥80% |
≥70% |
≥60% |
≥50% |
|
13 |
151 |
检察院 |
05 |
检察监督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503 |
公益诉讼 |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
2019 |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
产出指标 |
案件审结率 |
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 |
≥80% |
≥70% |
≥60% |
≥5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1.6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
政府采购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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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及名称:[151002]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
预算年度:2019年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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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项目 |
采购物品目录序号、物品名称 |
资产分类代码、名称 |
采购类别 |
采购物品产地 |
产品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政府采购计划金额 |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是否本级采购 |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项目资金性质 |
项目编码、名称、功能分类科目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及名称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
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其他来源收入安排 |
|
小计 |
事业费限额 |
非限额补助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项收入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 |
其他 |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单位申报数 |
财政审核数 |
|
栏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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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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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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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 |
|
合计 |
|
|
|
|
|
|
|
|
|
361.60 |
361.60 |
361.60 |
361.60 |
361.60 |
361.60 |
0.00 |
0.00 |
290.00 |
29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71.60 |
71.6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10 |
项目支出 |
[151-0502-JBN-TC8S][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冀财行(2018)81号][2040499] |
87 |
2 |
|
1 |
1 |
|
批 |
33.20 |
1.00 |
33.20 |
33.20 |
33.20 |
33.20 |
33.20 |
33.2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3.20 |
33.2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节能产品] |
TRUE |
|
11 |
项目支出 |
[151-0601-JBN-1GOK][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冀财行(2018)80号文][2040499] |
72 |
2 |
|
1 |
1 |
|
批 |
38.40 |
1.00 |
38.40 |
38.40 |
38.40 |
38.40 |
38.40 |
38.4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8.40 |
38.4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环保产品] |
TRUE |
|
12 |
项目支出 |
[151-0701-YQN-RSG6][县检察院办案用房改造][2040409] |
86 |
209 |
|
3 |
1 |
|
平方米 |
0.05 |
5800.00 |
290.00 |
290.00 |
290.00 |
290.00 |
290.00 |
290.00 |
0.00 |
0.00 |
290.00 |
29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 |
TRU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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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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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七、国有资产信息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38.264671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科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361.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一体机、空调、打印机、投影仪、办公家具、印刷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
故城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编制部门: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 |
|
|
1、房屋(平方米) |
4667 |
784.16867 |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4411 |
666.93207 |
|
2、车辆(台、辆) |
7 |
251.5010 |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 |
|
|
4、其他固定资产 |
—— |
813.560581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