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两盒右美沙芬片。”
药店的销售人员径直在柜台里拿出了两盒右美沙芬片。
“你们药店的药师在吗,我想咨询一下用药问题。”
“不在,他家里有事,回家处理事去了。”
近日,故城县检察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右美沙芬”滥用线索,随即,检察人员以购药者的身份陆续走访了辖区二十几家药店发现,除了个别药店需要出示购药者的身份证,登记购药者真实信息后才能购药外,其余药店都可直接付款购买处方药。
处方药是否可以随意购买?药店销售给居民的处方药是否必须经过驻店医师的审查?带着这些疑问,日前,故城县检察院检察办案人员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对辖区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绝大多数的零售药店的驻店药学专业人员不在岗,并且店员回答其不再岗的原因大体相同,都是医师有事外出,且电子处方系统使用均不严格规范,既无医师签字,亦无医师复核,只是通过简单问答既能获得电子处方。
处方药是治疗疾病的必备药品,但这些药品常常对安全性要求较高,必须有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药店中驻店医师“虚岗”、“挂职”现象,不利于药品流通环节监督,也为消费者用药埋下了安全隐患。随着电子处方系统在零售药店的广泛应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监管盲区。如处方系统现有的医师是否具有执业资质,购药者提供的信息如何保障真实等等,若电子处方系统不能得到严格规范使用,同样也会为消费者用药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配备驻店药师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店的基本条件,执业医师不在岗时,必须挂牌告知消费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无论是驻店药师还是电子系统的配备,目的都是为了防止患者买错药、服错药,驻店药师不仅仅是审方发药,还是药品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的负责人,是帮助患者把好安全用药关的重要角色。

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居民用药安全,故城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就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的药店进行限期整改,并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零售药店进行复查,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秩序,加强药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购药。
“没有药师的药店就像足球比赛没有守门员,一些副作用大的处方药不仅可能药不对症,甚至还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督促和推动药师职业领域的规范和完善,保障药品用药安全,让群众购药更有保障、用药更加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落实高检、省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专项监督要求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故城县检察院将继续紧盯药品安全领域,依法规范零售药店的健康运营,督促零售药店处方销售乱象整改,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