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故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 |
副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5年预算收入160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7.3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2.43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160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0.3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91.70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98.66万元;项目支出419.43万元,主要为2025年聘任制书记员人员经费70.00万元,2025年补充公用经费108.00万元,2025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14.00万元,2025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85.00万元,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42.43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5年预算收支安排1609.79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6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4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5.7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压减补充公用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8.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5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6.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6.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抓紧落实“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购置费比去年减少了3.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十四五”规划,按照县委相关会议精神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准服务大局工作,依法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抓实维护稳定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坚决惩治涉枪涉爆、“两抢一盗”、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从严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三是抓牢保障民生工作,守护民生法治底线。从严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犯罪;依法开展蓝天绿水净土专项监督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好宜居宜业生态环境;继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系统做好涉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工作。四是抓细服务民企工作,营造高质量法治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改变重刑主义倾向,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让“少捕慎诉”成为办理涉民企案件新常态。五是抓好队伍建设工作,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培训工作,强化党性教育、红色革命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突出检察大讲堂、检答网、指导性案例等学习,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检察监督工作
绩效目标:通过行使检察权,惩治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志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100%,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当年实际办理案件数大于等于350,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80%以上,对执行机关纪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90%以上。
(二)控告和刑申诉检察工作
绩效目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县院受理信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90%以上,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占全部信访90%以上,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补赔偿人和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救助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90%以上,赔偿案件占受理案件数的90%以上,受理信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数占受理信访案件的100%。
(三)检察事务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协助上级进行侦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推进检务公开,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绩效指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任务完成率100%,各项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任务完成率100%,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等,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并根据各个业务部门的职权配置和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各项检查业务工作流程,从案件受理、侦查、批捕、起诉、申诉、复查以至检查委员会讨论等各项执法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二)加强支出管理。
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6月底前细化代编预算、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四)做好绩效自评。
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六)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本部门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