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故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9)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11)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3)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 | 副厅(地)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3年预算收入128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0.0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128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50.3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98.66万元;项目支出231万元,主要为聘任制书记员等人员经费和检察院保障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1280.01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42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54.53万元,原因是21年年终绩效奖金和22年年终绩效奖金都在2022年预算中;项目支出减少了368.23万元,原因是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经费,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还未下达。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运行经费安排98.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取暖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共计 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2年相比,其中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与上年度持平,均为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32.4万元,原因是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还未下达,我单位计划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由转移支付资金保障。
五、预算绩效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会议精神以及十四五规划,按照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准服务大局工作,依法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抓实维护稳定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坚决惩治涉枪涉爆、“两抢一盗”、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从严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三是抓牢保障民生工作,守护民生法治底线。从严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犯罪;依法开展蓝天绿水净土专项监督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好宜居宜业生态环境;继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系统做好涉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工作。四是抓细服务民企工作,营造高质量法治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改变重刑主义倾向,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让“少捕慎诉”成为办理涉民企案件新常态。五是抓好队伍建设工作,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培训工作,强化党性教育、红色革命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突出检察大讲堂、检答网、指导性案例等学习,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检察监督工作
绩效目标:通过行使检察权,惩治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志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100%,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当年实际办理案件数大于等于100,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80%以上,对执行机关纪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90%以上。
2、控告和刑申诉检察工作
绩效目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县院受理信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90%以上,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占全部信访90%以上,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补赔偿人和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救助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90%以上,赔偿案件占受理案件数的90%以上,受理信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数占受理信访案件的100%。
3、检察事务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协助上级进行侦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推进检务公开,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绩效指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任务完成率100%,各项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任务完成率100%,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完善制度建设
2、加强支出管理
3、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4、做好绩效自评
5、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6、加强内部监督
7、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620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2023年 预留中 小微企 业份额 |
项目名称 | 预算 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 资金 | 财政拨 款结转 | 非财政 拨款结 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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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采购目录序号的物品,其单价会因配置规格不同而变动,均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涉密采购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12.26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00万元,已按要求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620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22-12-31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2012.26 |
1、房屋(平方米) | 4667 | 776.16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1800 | 299.35 |
2、车辆(台、辆) | 7 | 104.42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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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2200 | 1131.58 |
注:无固定资产占用情况,空表列示。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