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故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并提出议案。2研究检察工作重点,制定相关措施。3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县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4对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10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方法和实施细则。12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13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4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15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16负责做好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17管理机关工作人员。18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要求设置11个职能部门(1局8部1室1队),即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案件管理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和政治部。人员情况:我院共有财政供养人员96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员54人,公务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14人,退休人员2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目前我县县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120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9.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20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8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73.04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13.8万元;项目支出223万元,主要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办案业务费支出和装备费支出;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 年预算收支安排 1209.84万元,较 2017 年预算增加 527.0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6.04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41万元,主要新增固定资产清理、建信访接待室项目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1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3万元、咨询费0.2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电费15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50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46.8万元,比上年减少1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年初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万元),比上年减少8.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的减少);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的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查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等各项业务1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2 检查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 、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3.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4.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5.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6.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7.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8.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9.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10.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11.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12.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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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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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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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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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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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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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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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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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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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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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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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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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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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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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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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办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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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省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省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省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省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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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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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大要案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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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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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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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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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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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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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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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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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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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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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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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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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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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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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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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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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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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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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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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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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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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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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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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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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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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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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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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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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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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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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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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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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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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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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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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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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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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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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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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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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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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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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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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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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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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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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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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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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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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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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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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诉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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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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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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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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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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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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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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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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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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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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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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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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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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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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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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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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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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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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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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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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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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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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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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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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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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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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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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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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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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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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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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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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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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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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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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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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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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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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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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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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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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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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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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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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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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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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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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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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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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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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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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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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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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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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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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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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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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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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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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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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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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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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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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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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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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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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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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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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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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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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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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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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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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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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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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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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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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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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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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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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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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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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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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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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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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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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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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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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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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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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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装备购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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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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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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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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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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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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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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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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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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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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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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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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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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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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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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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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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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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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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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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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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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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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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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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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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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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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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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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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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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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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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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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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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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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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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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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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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移送立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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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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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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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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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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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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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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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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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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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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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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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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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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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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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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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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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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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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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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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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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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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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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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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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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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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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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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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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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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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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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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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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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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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检察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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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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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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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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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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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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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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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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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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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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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宣传工作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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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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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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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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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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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化建设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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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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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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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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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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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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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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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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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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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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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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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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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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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装备建设和维护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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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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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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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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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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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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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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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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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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