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有以下几个: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2)检察监督: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3)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4)检察事务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2、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有财政供养人员72人,设置10个职能部门(8部1室1队),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案件管理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和政治部。
二、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 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表
三、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决算收入919.92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7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9.92万元,支出105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24万元,项目支出322.74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248.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以及案件数量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91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19.92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78.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05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24万元,项目支出322.7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19.92万元,支出105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24万元,项目支出322.74万元。(项目支出年初结转结余1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0.3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12.63万元,津贴补贴116.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万元,绩效工资114.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44万元,其中抚恤金8.93万元,住房公积金23.11万元,采暖补贴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性支出119.92万元,其中办公费9.52万元,印刷费14.59万元,水费1.87万元,电费16.22万元,邮电费0.02万元,差旅费8.2万元,维修费7.32万元,培训费3.57万元,被装购置费1.14万元,劳务费0.32万元,工会经费12.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万元。项目支出322.74万元。其中办公费9.41万元,印刷费9.93万元,邮电费10.79万元,差旅费78.45万元,维修(护)费15.58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0.88万元,被装购置费19.1万元,劳务费29.83万元,公车运行费25.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6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9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1.95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41.5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为41.5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次。2016年三公经费为16.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1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了25.34万元。原因为2016年三公经费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为公车运行维护费(包括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在2017年,我院将把全院工作重心落实在目标管理的强势推进上,严格按照细化分解的目标内容与要求,查找制约目标完成的症结和难点所在,分析造成工作迟缓和滞后的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分类指导,进行统筹谋划,举全院之力,确保各项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在全院上下牢固树立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消极悲观情绪和畏难厌战思想,把思想和精力彻底统一到推进目标管理工作上来。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和目标奖励机制的约束、激励作用,增强机制的可操作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工作格局,力争以高点达标来推动整体工作跨越发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92万元,比2016年增加45.62万元,同比增加60%。主要原因:人员的增加,办理专案费用的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车辆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本单位固定资产包含房屋4667平方米,价值784.17万元;包含车辆11辆,价值251.5万元;包含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价值725.01万元。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