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在故城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同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服从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正确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印制宣传册,组成小分队,深入群众,摸排案件线索。与公安、法院通力合作,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截止到目前,案件批捕率和提起公诉率均超过90%。在村“两委”换届中严格把关,不让一人带病进入“两委”班子。去年顺利通过中央第一督导组检查督导,先后有山东省武城县、陵城区等多地检察院到我院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紧盯经济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起诉涉案金额达亿元的衡水银信特大吸收公众存款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应有作用,组织干警结对帮扶贫困农户,在“扶贫脱贫攻坚战擂台赛”中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分别获得“先进奖”和“优秀奖”,并荣获“县直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从重从快办理利用渗坑污染环境案2件5人,守护故城的绿水蓝天。
---主动担当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批捕、起诉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件41人。办理阻挠非公企业生产、施工案件6件,综合运用惩治、预防、教育、保护等多种手段,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聚焦实体经济发展,严厉打击涉税犯罪,依法办理徐某某等10人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亿元的逃避税款案。同时,在办理企业违法犯罪案件时,转变司法理念,传递检察机关的善意考量,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又充分考虑企业的合法利益,努力营造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全身投入平安故城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207件310人,提起公诉363件514人,批捕和公诉准确率均为100%,做到了捕诉合法,宽严相济,维护了和谐稳定。与县妇联共同组织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全年接待群众来访60余人次,妥善处置了银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事人集体访,实现了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和“积案归零、新案随清”的目标,受到了专程到我院进行工作调研的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同志的高度评价。
---注重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全年提前介入侦查10余件,监督立案2件,督促撤案3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提出纠违意见20余件,均被采纳并纠正;完善审判监督机制,提请和提出抗诉 6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份,有力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1件,有效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书面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的不当情形。积极打造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件、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6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
---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了“四位一体”便民服务机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为一名受害人申请紧急司法救助五万元;彰显检察办案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对确实符合法定条件的26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决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聚焦创新创优科学发展,优化检察工作运行机制
---创新推动公益诉讼长足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系统推进工作开展,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共计32件,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26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至法院1件。针对辖区外卖网络平台对商家信息未完全公示、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3家商家被取消了网络外卖资格,切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健康运行。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深入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开展,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和破坏环境类刑事案件办理力度。通过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去年与相关部门共同办理了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等案件7件12人。联合环保局、卫计局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活动,查处了9件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问题,有效防止了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全面落实“河长制”,去年9月份,配合环保、公安查处了一起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废水污染大运河流域环境案,有效维护了生态发展环境,该案被省检察院专刊转发。
---倾力打造未成年检察工作品牌。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在县运河中学成立了故城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7名院党组成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师生上法治教育课6次,从心理和法制两方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联合市青少年心理研究所为学生上心理辅导课,建立“检校”“家校”共建交流平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展,护航健康成长,相关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和河北法制报等媒体报道。
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落实“三会一课”、专题讲座、展板宣传、网络考试等多种形式,不断将政治学习引向深入,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入脑入心。组织干警参观安平第一个农村党支部、重温入党誓词、瞻仰4.29烈士陵园等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队伍素能提升。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9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80余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理论研讨、业务研究、法律文书和案件评比等活动10余次,以考促学、以赛促训,切实提高干警综合素能,涌现出一批业务能手,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上,3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学员,一名干警参加主题演讲活动,荣获全省第一名。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一名干警登上央视舞台。
---强化作风纪律建设。以省委巡视和市院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为整改方向,结合实际细化措施,修订了公务接待、机关考勤、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10余项制度,每月五日集中开展“敲警钟日”廉政教育,在大厅电子显示屏推出反“四风”等廉政格言警句,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与干警思想状况联席分析会,开展日常廉政谈话60余人次,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办案中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各项检察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均衡化发展不够;三是高水平检察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县高质量快速发展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故城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一是更加全面服务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围绕平安故城建设,纵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一案三查”机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服务保障扶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惩涉及扶贫领域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更加全面维护公平正义。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更加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推进内设机构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对抗,提高诉讼效率;探索“枫桥经验”故城检察版本,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
四是更加全面推进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实施精细化管理、科学化考核、严格化奖惩,加强绩效管理和考评。
五是更加全面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事项及重大案件的办理及时向县委汇报;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切实保障代表委员在日常履职中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优化检务公开, 让司法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使检察工作更加透明、更加亲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