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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护航“碧水蓝天”
时间:2020-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省市院针对环境保护先后开展了“护航碧水蓝天净土”、“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我院积极响应,以故城县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大运河生态保护、医疗、工业废物处置、防污治污等领域主动出击,严格监督,为故城经济良性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石家庄某县皮革公司皮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铬等重金属污泥转移倾倒至我县某村原砖厂土坑内26车78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经鉴定该污泥为危险废物。6月28日我院对芦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提前介入待案件进入公诉程序后,我们将跟进民事公益诉讼,权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失。

6月22日,故城县沿运河大堤七个乡镇,全体县、乡级河长在大运河故城段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师东升同志带领下,对域内75.122公里运河沿线进行大巡查,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巡查。巡查结束后,全体河长在故城县水务局召开巡查问题现场点评总结会,我院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河长制工作的关联衔接,以及如何共同助推大运河保护工作讲了意见,会上达成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通报、定期巡查问题整改反馈等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介入衔接机制,构建责任明晰、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格局。

为更好履行检察职能,常态完善大运河保护,尤其是汛期安全保障和古文物遗迹维护工作,我们就此次巡河发现的“护坡裸露”“大型车碾压堤顶公路”,“沿线河道高大树木阻碍行洪”三个突出问题立案调查,发出治理整改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单位,全面履职,及时整改,保证汛期安全,规范日常管护工作,还大运河以美丽妆容。

医疗废物处置不当,极易造成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极易引起病毒感染或公共卫生事件。我院及时联合环保局和卫健局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公益专项检查活动。工作中,重点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了监督,对发现的个别卫生室医疗废物无专用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分类不完整、医疗废物交接无档案、消毒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建议职能部门严格依照2019年《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理,确保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提升了医疗卫生环境。

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下,我院检察公益诉送办案人员积极参与到故城县废弃窑厂旧址内六家企业的调查,其中故城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故城县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进行浇铸生产时配套的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开启,工人将生产尾料覆膜砂倾倒于公司车间西南侧排水渠坑边,堆放大量生产垃圾未及时清理造成环境损害且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开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现已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及两家企业民事违法责任,立案审查。

  今后,我院会进一步跟进和督促故城县环保部门和河务局及各行政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用一切法律的行政管理手段,共护故城碧水、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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